1.承包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逾期答復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定作人承擔修理、返工、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承包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工作成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