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和政府的關系看起來像“領導”,是通過黨委來實現的(個人理解)。黨委的作用有兩個方面。第壹,法院的主要領導是上級法院RM;二是法院其他班子的rm,地方黨委政府有壹定的yxiang。黨是壹個整體,和梅國的區別就在於沒有這麽強的領導班子。
3.司法制度不能單獨討論;它是政治體系的壹部分。只要區分了三種權力,三種權力必然會有不同的運行模式,區別在於三者所發揮的具體作用。美國的三權分立把司法權的地位提升到了壹個很高的層次,這是在美國特殊的政治背景下,中國不可能也不可能照搬過來(聯邦國家的概念是不可能也不可能的)。
4、不能用“領導”這個詞,在中國復雜的社會環境中,這個詞不能概括三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