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公的還是私的。
刑法屬於公法,因為如果壹個人觸犯了刑法,犯了罪,最重要的是損害了除被害人以外的社會公眾的利益。比如殺了壹個人,除了被害人死亡,對整個社會都有很大的惡劣影響,所以這個時候,即使被害人不追究兇手的責任,國家還是會起訴;
如果是違反民法的,比如違約,損害將主要涉及合同的相對人;通常情況下,如果合同的另壹方沒有對這種違約行為提起訴訟,其他人包括國家也不會依職權提起訴訟。
至於消費與勞動之間的法律關系,壹般認為屬於經濟法的範疇。經濟法是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部門法。當然,其與民法、商法的關系尚無定論。
壹般來說,經濟法實際上體現了國家對經濟關系的調整和國家的宏觀調控。它是為了彌補市場作為經濟調節手段的不足。
比如消費的法律關系,從單個行為看似乎屬於民事法律關系,比如妳去商店買牛奶喝。但是,結果妳不幸買了蒙牛...這時候國家必須介入,嚴厲打擊這種非法經營。
所以這種關系有公有私。
勞動法也是如此。
做題,通常刑法和行政法必須屬於公法;民法壹般屬於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