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是“安全第壹,預防為主”。“安全第壹”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工人的安全是第壹位的,是重要的,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促進生產。“預防為主”是指主動預防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最有效措施。第壹次生產,首先要考慮安全因素,經常檢查隱患,發現問題,堵塞漏洞。自覺形成預防事故、確保安全的制度。“安全第壹,預防為主”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針,是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導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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