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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拿回我給公司的醫療報告嗎?

法律分析:體檢報告未存入個人人事檔案的員工,可以在離職時要求返還給自己。員工體檢是員工招聘中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招用職工的單位有權設定被招用人員身體健康,無妨礙勞動或者工作的重大疾病為入職條件。員工體檢是招聘程序之壹或必不可少的內容。公司有權收集員工的體檢報告作為員工招聘的必要程序,存入公司或員工個人檔案。沒有存入個人檔案的員工,離職時可以要求歸還給自己(但公司可以復印備案)。公司應該有保護員工個人隱私的義務(體檢報告的結論),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將體檢報告公布或透露給無關的第三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九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的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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