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不具有行為能力,看店期間的買賣行為應屬無效。
從法律上來說,未成年人屬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資格看店鋪的經營。因此,未成年人在看店期間的買賣行為應認定為無效。所以未成年人在看店期間不要買賣東西,以免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2.未成年人看店期間的買賣行為有問題,應返還不義之財。
從實際情況來看,因為家裏大人忙,孩子幫忙看店的情況並不少見。如果這期間的交易行為是公平的,就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因為孩子的無知等原因報錯了價格,導致壹方不當得利,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退還不當得利,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3.如果在未成年人看店的情況下銷售涉嫌欺詐,則應根據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有時候,有些人會利用自己的無知,在發現未成年人在看店的時候,故意低價買入或者高價賣出,以獲取利益。這樣的情況已經涉嫌欺詐,要依規追究其責任,依規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良好的商業秩序,切實維護相關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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