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遺囑法律效力的確認如下:打印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現場,打印遺囑要有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打印內容要詳細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二、打印遺囑有什麽規則?
在遺囑形式的選擇上,民法典繼承編草案還規定了自書遺囑、代理遺囑、印刷遺囑、視聽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並規定了對各種形式的基本要求。
在實際生活中,打印遺囑的性質和效力因打印人不同可分為三種不同情況:
1.遺囑由被繼承人打印並簽名;
2.遺囑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作為見證人印制;
3.遺囑由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以外的見證人印制。
打印遺囑作為壹種新的遺囑形式,將不再嚴格區分被繼承人本人打印的遺囑(自寫遺囑)和他人打印的遺囑(書面遺囑)。只要見證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遺囑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就可以認為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