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整頓、限期整改和停產關閉有什麽區別?
停產整頓是指暫時停產,進行整改,經檢查合格後恢復生產;限期整改壹般是邊生產邊進行,在規定的期限內合格;停產關閉,就是停產關閉煤礦,撤離人員,拆除生產設備設施,永遠不恢復生產。
法律依據: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煤礦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進行調查,並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告應當由煤礦企業負責人簽署。
煤礦企業未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調查和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以30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對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在停產整頓期間進行監督檢查。因監督檢查不力,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繼續生產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