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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公民權利的宣示和保障。《民法典》側重於保護私權。從簽訂合同、成立公司到繳納物業費、離婚等幾乎所有民事活動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

平等規則

《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法律地位平等,任何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其合法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

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調整民事關系的邏輯起點。

自願原則

《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自願原則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從事民事活動,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決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及其設立、變更和終止,並自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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