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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規定快遞要送上門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沒有規定,但是《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送貨上門。快遞公司必須送貨上門。如果送貨地址不在快遞網點的送貨範圍內,那麽快遞員就無法送貨上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快遞又稱快件或快遞,是指物流企業(包括貨運代理)通過自己獨立的網絡或以聯營(即聯網)的形式,將用戶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從寄件人處快速、安全地送貨上門(專人遞送)到收件人處的壹種新型運輸方式。快遞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快遞是指任何貨物(包括大宗快件)的快遞,狹義的快遞是指商務文件、小件的緊急投遞服務。從服務標準來說,快遞壹般是指48小時內完成的快遞服務。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遞投遞到約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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