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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停止價為最高限價,投標人報價超過停止價是否屬於廢標?

攔標價是指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向投標人公示的工程總價的最高限價標準,是招標人期望的價格,要求投標人不得超過此價投標,否則無效。作為上限(或動態上限投標價)的投標價格,可以得到“七部委”頒布的30號令第64條和《合同法》第273條的支持。目前,除少數省市外,中標價的使用沒有得到法律或法規的有效支持,但也沒有法律或法規的反對。

妳這個問題的具體表述不是特別詳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未在招標公示中標明最高限價的,只要投標人的有效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價,即為平等。招標文件中應有取消投標的具體條款。公開競爭性招標中不少於三個有效投標人可以繼續評標,不會因為某壹次廢標而中止(上述有效投標是指符合投標人條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關於廢標的規定的投標人)。

《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只是簡單列舉了廢標的重大情況,實際執行都是按照慣例。壹般來說有壹些規章制度,在業主的要求下,招標文件中會規定壹些條款。如果妳的投標人達不到我的要求,就會取消投標,或者違反了否決線的壹些條款,也會取消投標。只要有三家以上的公司沒有取消投標,那麽本次投標活動將被取消。

如果沒有其他原因,不能僅僅因為叫價和叫停價相等就拒絕投標,投標程序要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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