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和現在的法律碩士在學位上是壹個層次的,只是規格不同,各有側重。本專業畢業生應具備紮實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廣博的法律實務知識,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及相關管理工作。
法律碩士的招生對象主要是具有本科學歷的在職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鼓勵不同學科、不同專業背景的學生(主要是金融、外語、理工科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對於法學畢業生和非法學畢業生,要分門別類制定培養方案,分門別類招生培養。重視案例教學和法律實踐。有壹定法律實踐經驗的在職學生,要加強理論學習,完善知識結構。
法律碩士有四次入學考試。
政治外語
法學碩士入學考試專業基礎(刑法、民法)
法學碩士入學考試綜合考試(包括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試用書
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
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