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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規定立遺囑可以剝奪父母的繼承權?

立遺囑可以剝奪父母的繼承權。遺囑可以在法定範圍內指定壹人或多人繼承遺產,因此可以指定父母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但如果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遺囑必須為他們保留必要的份額,否則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141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14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139條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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