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擴展數據:
主流的民事主體判斷標準認為,民事主體的必備條件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存在;二是國家法律的確認。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民事主體存在的決定性因素;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也是國家存在不可或缺的條件。
在商品交換中逐漸形成的平等人格和地位是民事主體產生的前提;在商品交換等民事活動中,享有充分的財產自主權是民事主體成立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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