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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債權債務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3.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必要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的另壹方無法知道轉讓人已經轉讓了合同權利義務。轉讓通知應送達另壹方。

5.債權轉讓必須遵循壹定的程序。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必須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未履行相應手續的,債權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轉讓對債務人無效。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a)該債項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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