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過失損壞車輛罪;
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4、失火罪;
5.過失交付危險物質罪;
6.過失斷水罪;
7、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 *安全罪;
8.過失毀壞文物罪等。
第壹,過失犯罪的認定
1,過失犯罪的成立以法益侵害的結果為條件。
2、除上述情況外,與故意犯罪壹樣,還要求有避免實施行為和結果的可能性。
二、認定過失犯罪應註意的問題
1.在認定和處理過失犯罪時,要註意區分過失犯罪和事故,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2.在認定和處理過失犯罪時,要註意區分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從而劃清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界限。
3.因過失造成危害結果的,法律有規定才負刑事責任,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予定罪處罰。
三、過失犯罪的分類有哪些?
1,從名稱可以推斷是過失犯罪,如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從刑法的規定可以推斷是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