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的合同效力是雙方當事人認可的,是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合同解除的處理方式是什麽?
1.合同終止後,即失去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不再承擔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同時,合同關系的終止將消滅合同擔保和其他從屬權利義務;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所有與合同關系有關的手續,如歸還和註銷債務的書面證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返還書面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書面證據滅失且無法返還的,應當向債務人出具債務註銷書面證據;
3.同壹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協助就是壹方配合另壹方做好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