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中沒有牽繩遛狗違法嗎?

《民法典》中沒有牽繩遛狗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相關法律規定,對動物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動物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請求賠償。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幹擾他人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壹百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動物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壹百二十五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 上一篇:邦德大學法律學士專業課程
  • 下一篇:民商法研究生是法學碩士還是法律碩士?可以跨專業考嗎?就業前景如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