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享有各種民事權利,如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這些權利受法律保護,包括所有權、用益權和擔保權。此外,自然人和法人還可以享有繼承權、受遺贈權、撫養權和扶養權。
在民事義務方面,自然人和法人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比如法人需要依法註冊,依法納稅,五險壹金。自然人需要遵守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他人的知識產權、人身權、名譽權等。
總而言之:
《民法》賦予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使他們能夠行使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在享有民事權利方面,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享有各種權利,如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在民事義務方面,自然人和法人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