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的區別:(1)側重點不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側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要件,在法律上被視為某種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重在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生效條件而產生的法律認可的效力。(2)不同的標準或構成要件。(3)發生的時間不同。民事法律行為具備法定要件即成立,具備法定生效要件即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在時間上是重合的,即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4)效果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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