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正當競爭的案例有:假冒偽劣、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低價傾銷、有獎不正當銷售、詆毀商譽。低價傾銷是指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經營者在商業競爭過程中,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商品因特殊原因低於成本價銷售,不構成低價傾銷。但如果以適用例外為借口,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價銷售,則應認定為低價傾銷。如果妳謊稱轉產、搬家、還債等。,以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來排擠競爭對手,屬於不正當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對方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方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