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中與青少年有關的內容

《民法典》中與青少年有關的內容

《民法典》中與青少年有關的內容如下:

1,8周歲是民法典中壹個非常重要的年齡節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點。

2.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壹切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即使他們接受了禮物。

3.國家民事行為能力的界限是8歲。

4.8歲以上的兒童具有壹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監護權的確定與其權益密切相關。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這樣更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對青少年犯罪的懲罰:

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或者受刑罰處罰的;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按照其構成的罪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 上一篇:沒有和供應商簽訂合同,因賣假貨造成損失,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退款和經濟賠償,能勝訴嗎?
  • 下一篇:法律的制定包括四個過程:有關國家機關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