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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前的法律是什麽?

法律分析:頒布之前,壹般案件適用民法通則,特殊案件有特別法,如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等。由於編纂時間和編纂者的不同,法律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民法典將它們重新統壹、修訂、重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和1260編,各編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整篇文章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律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三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

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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