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國相關法律對人為破壞景區也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對於人為破壞,屬於破壞公共財產和文物。如果景點的這些損壞的東西屬於國家文物,我們國家有什麽法律?故意損壞文物罪,故意損壞名勝古跡罪,過失損壞文物罪?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故意損壞旅遊景點的壹些相關名勝古跡。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這些人為破壞旅遊景點損壞的東西不屬於國家保護的物品或者文物保護單位。如果是旅遊者造成的損害,應當追究旅遊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的具體標準和數額,或者是否扣留旅遊等。,視損壞程度、各種損壞方式和損壞貨物的價值而定。如果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損毀文物,需要扣留。
有效有期徒刑若幹年。總之,面對景區的人為破壞,我個人認為應該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然後運用相關法律進行合理處理。批評教育我個人認為,作為壹個遊客,在去壹些旅遊場所的時候,應該對旅遊場所保持最起碼的禮貌和尊重,包括不亂扔垃圾,這是壹個遊客應該具備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