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對教師的要求

民法典對教師的要求

法律分析:規定教師要求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而不是《民法典》。(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做法或者其他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做法,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 上一篇:民法的名詞解釋是什麽?
  • 下一篇:承擔所有訴訟意味著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