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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經簽字、蓋章、按手印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法律的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502條第1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502條第1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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