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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當得利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章不當得利規定,即第三編第三編“準合同”內容下,不當得利具體司法解釋包括四條規定,從第九百八十五條至第九百八十八條。通過增加不當得利的規則和排除情形,明確了需要返還不當得利的三種情形,並解釋了不當得利的三個前提條件:壹方需要從受害方受益,受益人沒有法律依據,其中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九百八十六條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負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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