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規範表現為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大部分屬於強制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分為補充性任意性規範和解釋性任意性規範。也叫指導規則,是行為人可以根據規則決定是否作為的規則。其特點是主體有壹定的自我選擇空間。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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