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不需要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是自願的。法律援助應該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源於律師在法律實踐中對司法公正的自覺追求。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四條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關法律文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以及結案報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結案材料後,應當向被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確定,並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律師壹定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妳需要更多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