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實體法。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法律保護具體情形的法律,即規定哪些權利;程序法是以保障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以及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即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
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如下:
1,不同功能: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是及時、適當地為實現權利、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法和秩序;
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功能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內容不同:
程序法是以保障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程序法主要指程序法,是規定實現實體法的相關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
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和刑法。
3.不同的狀態:
程序法,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
在實體法、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忽視程序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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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