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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區別

民法是權利平等法,具有很強的任意性。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平等地位決定了民法中有相當多的任意性規範,允許當事人享有充分的意誌自由,這是民法區別於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與民法相比,行政的強制性更強,而刑法的強制性是最嚴厲的。只要違反了就會受到懲罰,被剝奪財產、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擴展數據:

2017 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

民法總則確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和框架,有效協調了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消除了原民法總則與相關單行法的沖突和矛盾,規範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標誌著我國編纂民法典的第壹步順利完成。

民法總則是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和專家學者反復討論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制定體現了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為民法典的編纂開了壹個好頭。最難的其實是在壹開始就有了這個民法通則,中國民法典的編纂才會順理成章,真正進入快車道。

我們要深刻認識民法通則的時代意義,進壹步做好民法典編纂工作。

民法通則來之不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從1954到2001,我國在近半個世紀內先後四次啟動了民法典的編纂工作,致力於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但由於種種原因,四次嘗試編纂民法典都未能取得預期效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後,全國人大立即啟動了第五次民法典編纂工作,對編纂民法典作出了“兩步走”的部署,先制定民法總則,再系統整合民法。

經過兩年多的論證、征求意見和修改,民法總則按照預定進程順利制定,民法典編纂邁出關鍵壹步。

延伸來源:中國* * *產黨新聞網-民法通則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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