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不同,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又稱意思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行事。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的,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3.指定機構是指根據有關當局的指定行事的代理人。比如民事訴訟,如果壹方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諉,或者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法院會另行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誌無關,不需要授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法人,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為非盈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