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美國法律中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美國法律中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壹般根據以下三個標準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1,孩子的實際需求。

2.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零首付買車是騙局嗎?選擇這種購車方式需要註意什麽?
  • 下一篇:名譽侵權需要什麽證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