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2.貸款機構對抵押車輛進行評估;3.借款人提供身份證、汽車相關手續等資料;4.貸款機構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5.經批準後,雙方簽訂貸款協議;6.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7.貸款機構為借款人安裝;8.貸款機構發放貸款。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數額可以根據合同市場價值的水平來確定,或者根據信用等級、市場價值或信用等級的變化來改變所需的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壹十九條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壹般汽車抵押材料有:
1,車主二代身份證;
2.借款人自己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駕駛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駕駛證);
5.1車輛備用鑰匙;
6.抵押貸款期間有效的車輛強制保險和車輛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