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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起訴費怎麽算?

民間借貸起訴費標準規定有: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民間借貸訴訟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5.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6.聽力;

7.調解或判決。

總結壹下,民間借貸起訴費的算法壹般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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