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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公示程序。

(壹)申請公告。公示催告程序始於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啟動。(二)公示申請的審查和受理。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時,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申請後,應當立即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書是否載明票據的主要內容,包括遺失票據的名稱、票據的特征、票據遺失的有關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訴訟行為能力、是否有權申請以及是否屬於本院管轄。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受理,同時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八條* *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法可以申請公示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寫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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