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協議無需公證也有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具體如下: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無效,合同就是有效的。公證只是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壹種證明,有沒有這種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因果關系。未經公證的協議有效,我國也沒有規定某壹類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且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該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