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民事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壹般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為三年。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如何把民事案件變成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違反訴訟和執行程序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類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法院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偵查。
3.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民事案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