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與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他人有直接的權利義務歸屬爭議。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被告,就是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明確誰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有民事權益的糾紛。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