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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有哪些條款是違法的?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站不住腳的。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內容建造的臨時建築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是,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

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為由,請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以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依據的,從其約定。但是,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但另壹方當事人接受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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