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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編號規則

報關單的編號規則如下:

1,報關單海關編號為18,其中數字1-4為受理申報的海關編號(海關規定的海關代碼表中對應的海關代碼);

2.數字5-8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公歷年度,數字9為進出口標誌(“1”表示進口,“0”表示出口;集中申報清單“I”為進口,“E”為出口),後9位為序號。

在通關系統H883/EDI向通關系統H2000過渡過程中,後九位的編號規則與通關系統H883/EDI相同,即1-2位為收關申報的編號(海關代碼表中對應海關代碼的後兩位),第三位為收關申報時的公歷年度中四位的最後1位。

海關是指對所有進出境商品、物品進行監管、檢查,並按照規定征收關稅的國家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是設立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進出口監督管理機關。海關機構的設置壹般分為三級: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和直屬海關。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壹管理全國海關。海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即隸屬海關,受直屬海關領導,對直屬海關負責,受海關總署領導,對海關總署負責。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家有關法規,在國家賦予的職權範圍內,獨立、充分行使海關監管權力,不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幹涉。中國海關的主要職能是:實際監管進出境的貨物、貨幣、金銀、有價證券、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運輸工具,征收關稅和征收其他法定稅費,暫扣通關貨物,統計進出口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的海關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統計海關數據,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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