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巴黎協定》的作用是什麽?

《巴黎協定》的作用是什麽?

《巴黎協定》體現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各自國情和能力獨立行事,采用非侵入性、非對抗性的評估機制。它是壹個允許各方達成理解並參與的協議,有利於國際合作(雙邊和多邊機制)和全球氣候變化意識的培養。

《巴黎協定》是繼199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京都議定書》之後,人類歷史上第三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後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擴展數據:

2018年4月3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的新壹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開幕。各方代表將就進壹步制定實施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相關準則展開談判。

2018 12 15,聯合國卡托維茲氣候變化大會圓滿閉幕。會議如期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通過了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壹攬子成果。

《巴黎協定》各項條款要求得到全面落實,體現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兼顧了不同國情,符合“國家自主決策”的安排,體現了行動與支持的匹配,為協定的實施奠定了制度和規則基礎。

  • 上一篇:工人有權在離開雇主時要求獲得職業健康。
  • 下一篇:討論古羅馬法的基本法律原則及其歷史地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