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是繼199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京都議定書》之後,人類歷史上第三個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後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擴展數據:
2018年4月3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的新壹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開幕。各方代表將就進壹步制定實施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相關準則展開談判。
2018 12 15,聯合國卡托維茲氣候變化大會圓滿閉幕。會議如期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通過了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壹攬子成果。
《巴黎協定》各項條款要求得到全面落實,體現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兼顧了不同國情,符合“國家自主決策”的安排,體現了行動與支持的匹配,為協定的實施奠定了制度和規則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