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入=月收入/月天數
無固定收入=上壹年度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365(天)誤工時間*平均經濟損失。
護理費護理期(天數)*(50~100)元/天
就醫交通費、轉院治療費、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準。
住宿費住宿期(天)*(50~100)元/天根據法院(市)經濟水平確定。
住院夥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天)×50元/天由地(市)法院根據經濟水平決定。
補充營養的營養費(天)*(50~100)元/天。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條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的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