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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偽造證據的司法解釋

民事案件中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是人民法院根據情節輕重,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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