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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的最高上訴次數。

法律分析:可以上訴壹次。我國有二審終審制度,即不服壹審結果可以上訴壹次,二審的判決結果就是最終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組成合議庭。再審案件原屬第壹審的,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屬第二審或者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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