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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中的術語解釋

民事裁定書是因民事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法定途徑作出民事判決後的法律文書。裁決壹經批準簽發,當事人需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如果不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起再審的訴訟,但並不是所有的民事裁定都允許上訴。

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過程中,就程序性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是應用文體中的常見文體。

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同,可以分為: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的民事裁定和允許復議的民事裁定。

根據程序不同,分為:壹審民事裁定、二審民事裁定、再審民事裁定、監督程序民事裁定、公示程序民事裁定、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民事裁定和執行程序民事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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