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客體,也成為民事權利的客體。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得某種利益,或者分配、轉讓某種利益。因此,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所承載的利益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中介。這些利益雖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但都可以歸結為物質利益和無形利益。根據興趣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四類:事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個人興趣。
民事主體的含義:
民事主體又稱“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民事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的。在我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可以作為民事主體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國家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主體。在特定情況下,當國家需要直接參與民事活動時,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如以政府名義發行公債、享有財產所有權、接受饋贈、簽訂貿易協定等。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通常,民事主體既是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