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根據代理權產生原因的不同,可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1)委托代理,又稱意思代理,即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行事;(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第二,代理人是否委托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劑;②再代理。轉代理又稱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委托他人進行代理的行為。相比之下,由代理人親自代理的代理人就是代理人;三、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可分為顯性代理和隱名代理。①名義代理人。所謂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②匿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是指代理行為,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樣在法律上也發生了代理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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