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撤銷的情形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撤銷的情形

法律分析:1。這是壹個有很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顯失公平。

3.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合同。

4.以脅迫手段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 上一篇:梅州車管所24小時咨詢熱線
  • 下一篇:如何處理雨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