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法官進入法庭,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布法庭判決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起立發言。
四、開庭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關閉手機、傳呼機等通訊設備。
五、法庭內所有的桌子都不準放飲料;法庭上不允許吸煙和亂扔垃圾。
六、觀察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錄音、不錄像、不攝影;
2.不隨意走動和進入試驗區;
3.不要說話或提問;
4.不得拍手、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
七、新聞記者應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對審判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和攝影。
八、對於違反法庭紀律者,審判員或獨任審判員經院長批準,可口頭警告、訓誡,或沒收錄音、錄像、照相器材,令其離開法庭或處以罰款、拘留。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